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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浩电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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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兴电缆对电线电缆的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16-05-27        浏览次数:179        返回列表

1.供货单位需按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完成所投电线、电缆的设计、制造、运输、仓储、指导安装和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2.供货单位必须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技术要求。  

3.本技术规格仅指民兴电缆的电线电缆的基本要求,供货单位应根据工业技术和工艺的发展,选用先进的产品满足本技术规格及一次系统图的要求,保证变电系统能安全运行。  

4.供货单位必须根据自己的情况对技术要求的内容,按顺序逐条应答,提出具体详细的技术数据,任何与雇主要求或相关标准不符的差异必须列表说明。  

5.供货单位必须列表写明所提供的电线电缆生产地、品牌、生产厂,以及该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地证明、各种安全和质量检查证明等文件。  

6.供货单位应承担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与土建设计配合、现场指导、调试、试运行等相关活动费用,不得再向雇主申请任何费用,同时应按照雇主的时间要求,及时与各单位配合。  

7.供货单位应对所投产品的专利费、执照费、计算机软硬件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害,承包人应承担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以及其它责任,与雇主无关。  

8.供货单位应在标书中对产品及备件分列单价,并对技术要求做出响应。  

9.民兴电缆的电线及电缆进场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复试,有关复试产生的费用亦包含在总价(单价)中,不再单独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