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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换工作时社保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03-28        浏览次数:199        返回列表
 一直以来,社保不会随着务工人员的流动而流动,给广大的务工人员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务工人员一旦离开之前工作的地区去往另一个地方,除了退保似乎也没有其他的选择。而退保最终的结果也只是退个人缴费的部分,可以说一次工作的迁移对于务工人员来说损失是极为惨重的。那么就没有其他的办法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吗,泰州劳务派遣泰州人事代理泰州代理招聘泰州代缴社保险就告诉你换工作后社保正确的处理方式。

根据2010年1月1日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目前农民工可有三种途径转移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第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离开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可转人本人重新参保地。第二,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在统筹区域内重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关系予以接续。第三,农民工离开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凭个人身份证可到所在单位交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此外,由于身份转变,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间转为城镇居民的,改按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新设立的单位以及单位有分立、合并、破产、被撤销或者录用、辞退人员等情况时,应当在一个月内向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单位及其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子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农、副业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由其所在村办理。单位分立、合并、破产或者被撤销时,必须优先清偿应当交纳的养老保险。相关具体规定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听了泰州劳务派遣泰州人事代理泰州代理招聘泰州代缴社保险的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社保转移的相关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以后大家在工作转移后退保,再到另一个地区重新开始,这其中减少了不少的损失,无论是社保的金额还是社保的累计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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