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双软评估?
答:软件产品评估及软件企业评估统称为双软评估
2、双软评估后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软件产品评估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软件企业评估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0年7月以后创办软件企业经评估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3、软件企业评估的条件是什么?
答:(1)在北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6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4、双软评估的办理流程、所需资料及办理周期
答:流程详情请参阅软件行业协会网站首页左手边办事大厅双软认定办事指南:软件产品测试机构(任选一家)--软件产品评估+企业评估,每季度的8号前到协会递交双软资料,三月的月底取证。
5、软件产品评估证书和软件企业评估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产品评估证书有效期为5年,需在到期日前二个月办理续延。软件企业评估需次年年审才继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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