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鄞州区教育局了解到,该局不仅召开了供应商会议,还宣读了最新出台的《鄞州区教育局定点采购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以考核来监督校园供应商,属于全市首创。
考核办法明确了监督考核范围、内容及结果的运用,通过指标评价、综合评价、违约记录、整改通知等方式实施监督。考核采用量化打分制,由学期考核、学年考核两部分组成。
学期考核内容包括价格、质量、服务等三个方面,如供应商是否按照承诺的最低优惠价或按照规定的价格供货,是否按照承诺或订单的质量要求供货或服务,是否在承诺或规定时间内供货或提供服务。每违反一次扣5~10分,扣完为止。学年考核,除了包括学期考核内容外,还包括组织机构、管理水平、售后服务等。
供应商学年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下学年定点供应商的重要参考依据。如年度考核获得80分(含)以上的,确定为优秀供货商,可增订货(服务)量;得分在60~70分之间的,确定为合格供货商,要对其减少订货(服务)量,并责令整改;得分在60(含)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供货商,对其作取消订货(服务)处理。
若存在“收到定点供应商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的”“整改后经检查仍达不到要求的”“造成重大事故或社会恶劣影响的”三种情形之一的,则终止其供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