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办法是全市教育系统首创的规范定点采购供应商制度。
该办法明确了监督考核范围、内容和结果的运用,通过指标评价、综合评价、违约记录、整改通知等方式规范监督考核。考核采用量化打分制,由学期考核、学年度考核两部分组成。
学期考核内容包括价格、质量、服务等三个方面,如供应商是否按照承诺的最低优惠价或按照规定的价格供货,是否按照承诺或订单的质量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是否在承诺或规定时间内供货或提供服务。每违反一次扣5分—10分,扣完为止。学年度考核内容,除了包括学期考核内容外,还包括组织机构、管理水平、售后服务等。
供应商学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下学年度定点供应商的重要参考依据。如年度考核获得80分(含)以上的,确定为优秀供应商,可增订货(服务量);得分在60分-70分之间的,确定为合格供应商,要对其减少订货(服务量),并责令整改;得分在60分(含)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供应商,对其作取消订货(服务量)处理。
若存在“收到《定点供应商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的”“整改后经检查仍达不到要求的”“造成重大事故或社会恶劣影响的”三种情形之一的,则终止其提供的服务。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教育采购资金使用,有利于提升供应商间的公平竞争力,有利于保障教育服务品质,有利于预防供应商违约失信、变相交易和发生廉洁风险等情形。”鄞州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