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发展目标:到2025年,保险标准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险标准化组织的多样性和专业性显著提升,保险标准体系结构优化健全。保险标准质量水平明显提高,标准化普及推广效果良好,标准实施成效显著。保险从业人员标准化意识和素养显著提升。保险领域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增强,支撑保险业发展的标准化基础更加坚实。
《通知》提出,标准化助力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同时支持保险业服务社会民生。例如,规划支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制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标准,促进保险机构开发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规范行业共用的与医疗、疾病、意外相关的分类、代码、术语、数据交换格式标准,支持保险机构为人民群众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满足不同收入群体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推动健康管理、长期护理、养老服务的标准化,促进保险和民政养老制度的有效衔接。推动制定商业保险与医疗、社保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标准,促进普惠型保险的健康发展。
《通知》还提出制定巨灾分类和巨灾保险产品规范,推进共保体、政保合作、巨灾债券等巨灾保险机制标准建设,统筹制定巨灾风险责任累积管理和单一标的责任累积管理标准,增强再保险市场机构间的服务水平,优化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应对巨灾的社会保障能力。
《通知》明确标准化提升保险业风险管控能力。要求加强对保险业风险的监管支持能力建设,以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为主线,统筹研究加强保险业风险监管相关标准,推动保险业风险监管的基础数据标准建设,完善保险业监管数据体系建设,加强数字监管、智慧监管能力建设,推进保险业风险监管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
《通知》要求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建设,研究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体系。配合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双录”等监管要求,制定细化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保障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制定保险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保险服务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制定保险消费投诉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围绕保险消费者教育制定相关标准,促进消费者了解保险知识,树立正确保险意识,科学理性选择保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