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助力盘活存量资产,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权益型资金来源,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介绍,《通知》严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在发起主体、回收资金用途等方面构建了有效的隔离机制,压实参与机构责任,切实防范REITs回收资金违规流入商品住宅和商业地产开发领域。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发起主体应当为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的独立法人;
二是强调了回收资金用途的严格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净回收资金优先用于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或用于其他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领域;
三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发起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挪用回收资金;
四是加强沟通协作,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将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证监局和地方发展改革委做好推荐、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权属清晰、运营模式成熟、具有可持续市场化收益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发行REITs,推动试点项目尽快落地,同时加强市场监管,督促原始权益人和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归位尽责,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行稳致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