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赵立宏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纪律规矩意识缺失,知法懂法却不守法,把法律作为牟利工具,违规兼职做律师;利用法律知识规避法律,骗取、私分代理费,以合法民间借贷为幌子谋取巨额利益;亲清不分,利用信贷资源与企业老板交换利益,无偿借用企业老板的房产,子女不实际工作而在企业获取薪酬,接受企业老板旅游活动安排,为企业在信贷业务上提供帮助,以借贷投资获取高额利息方式非法收受企业钱款;心存侥幸,执迷不悟,对组织多次教育挽救无动于衷,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编造虚假事实,转移藏匿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
赵立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赵立宏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赵立宏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天津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依法处理。
赵立宏简历
赵立宏,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河北曲阳人,1985年9月参加工作,200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2000年2月至2017年8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法律顾问室副主任,法律事务处副处长,衡水市分行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行长;辽宁省铁岭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河北省衡水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沧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唐山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
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委员;
2017年11月2021年1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1年11月,被免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