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纸质文件的案例并不少见,多数以未被发现而终结。至今很多政府采购人士还对2010年发生的重庆"床垮垮"事件记忆犹新。造成该事件的根源就在于被告人借用他人资质进行投标,投标后用劣质木材生产床板导致恶劣影响。
资质审查易现"漏网鱼"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资质审查的方式有两种,其一由采购人亲审查,其二由于评标专家在评标时候进行审查。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专家在评标时要对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财务状况、相关资质证书或许可、履约售后能力、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违法记录等条件进行审查。"
但庞大的投标资质审查归于这两类人身上并不现实。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投标供应商众多,在评标现场很短的时间内,让专家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真伪审查是很难的,而让采购人代表去审查更不现实。
为了防止某些供应商伪造资质文件蒙混过关,部分集采购机构采取了事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核的方法。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王跃进表示,应该通过网络和电话多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
公开关键指标 鼓励公众监督
业内人士认为,法律赋予采购人和专家审核的义务,但他们在专业性和时间投入上受到限制,很难做到。特别是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于专业能力、地区差异和综合知识等差异和缺乏,甄别真假资质文件变得很困难。
而集采机构又没有审查的义务,否则可能越位。
由供应商提出,针对大型的、有代表性的和金额较大的项目,在不违反信息保密的原则内,应该公布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指标,鼓励同行公众监督,建立黑名单库。这样可以给不诚信供应商制造了心理威慑,可以大大减少投标供应商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