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美国各州陆续通过法律禁止双酚A的使用,欧盟也迅速采取行动,制定了指令2011/8/EU,对婴幼儿喂食用瓶中双酚A(BPA)的含量进行严格限制。该指令的实施为保护儿童健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根据该指令,自2011年3月1日起,在供12个月以下婴幼儿喂食的聚碳酸酯瓶生产中,明确禁止使用双酚A。同时,从2011年6月1日起,市场上销售或进口的此类聚碳酸酯瓶中也必须完全不含双酚A。此外,对于其他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双酚A的迁移限值被设定为0.6 mg/kg。
这一新规取代了EN 14350-2关于婴幼儿喂食瓶中双酚A含量的自愿性限制,同时还涉及儿童饮水器具中的BPA含量要求。这表明欧盟在保障儿童健康方面的决心和力度。
在美国,多个地方政府已对婴儿产品中双酚A的使用进行了限制,例如芝加哥市、萨福克县、明尼苏达州、威斯康辛州、马里兰州、佛蒙特州和马萨诸塞州等地相继出台了相关法规。而加拿大早在2010年3月便已禁止在婴幼儿喂食用的聚碳酸酯瓶中使用双酚A,成为全球首批实施此类禁令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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