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深圳财政部门将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记录和依法惩戒,对优质服务合同供应商进行记录和奖励。
《办法》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供应商进行分类处理,包括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未达到行政处罚情形但记入诚信档案的,进行网上公告、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率等,该供应商在公告期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按照其所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诚信处理。此外,对被认定属于优质服务合同的项目及其中标供应商,财政部门将给予续期奖励,续期最多不超过两次,每次可续期24个月,但续期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改变。(记者 段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