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省提出,要建立以医保支付为基础的药品采购机制,将药品分成治疗性、辅助性和营养性3大类分别列入药品采购目录,试行不同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在省级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的基础上,与药品供应商进行带量谈判议价,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同时建立超支自付、结余留用激励机制,药品带量议价采购低于最高销售限价所产生的差价收入,原则上主要用于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同时另行核增单位工资总额。探索改革药品货款结算机制,建立医保统一结算药品货款制度,由医保经办部门与药械供货企业先行代为阳光结算货款,切断定点医疗机构与药械供货企业间的直接联系,以有效解决医院、药品供应商、医保部门间容易出现的货款结算“三角债”问题。
该省强调,要推进医药分开,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逐步实现医院门诊患者多渠道购药,医疗机构要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不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探索实行特殊病种等门诊患者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享受和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同等的医保报销政策。
该省还将探索药师多点执业,并要求医疗机构逐步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结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合理补偿途径,并做好与医保等政策的衔接,体现药事服务价值。该省明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临床药师,促进药师下临床,充分发挥药师在处方审核与调剂、临床用药指导、规范用药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