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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律师网 互联网+法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05  浏览次数:766
核心提示:普法宣传形式单一,传播效果不佳;公益服务质量缺乏保障机制,公众的接受度不高;纠纷化解受限于资源和渠道,灵活性与专业性不足

普法宣传形式单一,传播效果不佳;公益服务质量缺乏保障机制,公众的接受度不高;纠纷化解受限于资源和渠道,灵活性与专业性不足……这些是公共法律服务一直以来存在的局限和问题,在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变得更为凸显和激化,亟待解决。这需要一种可以打通线上线下隔阂,即时、有效满足网民法律需求的技术平台和运营模式,而互联网法律服务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对中国法律服务界而言,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时代。根据《第八届全国律协理事会工作报告》,截止2015年,我国律师人数超过29.7万,近4年来整个律师行业收入超过2000亿元。在如此庞大的市场之中,越来越多的人尝试将法律与信息技术适合,开拓新的服务模式与产品。

国内法律与信息技术结合的产品由来已久。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一领域一直在两大产品中徘徊:法律数据库,律师门户网站。然而近年来,伴随着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各种新型法律服务机构和运营模式却层出不穷。

2015年到2016年,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席卷全国,越来越多的互联网科技服务型企业进入到了公共服务领域,我国互联网法律服务在原有的“律师+门户网站+淘宝模式”基础上逐渐变革、快速发展,成为参与公共治理的重要社会资源和协同平台。

2015年7月,腾讯领投赢了网,开始布局法律行业;2015年12月,支付宝城市服务开通法律服务窗口,免费提供法律服务;2016年4月,百度与部落网合作,发布律师直达号。法律服务越来越多地获得资本和巨头的青睐。

对于这些区别于传统律所,依然在法律领域提供各种服务的机构,目前并没有什么好的称呼。“互联网+”这个词火了以后,人们便习惯性地称之为“法律+互联网”,但互联网一词并不足以涵盖全部内容。一些机构虽也借助互联网,但重点却是在技术创新,互联网只是展示形式。况且,作为一种信息传播的方式,20年前互联网上就有了法律相关内容。

  政府推动、企业创新、行业促进、资本融入是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创新的主要动力。本文分析2015年来互联网法律服务的模式创新和主要难点,探讨互联网法律服务四方面的公共价值。

  互联网法律服务三点创新及主要挑战

  早期,以“找法网”“中顾网”“律云”为代表的“门户网站”模式,通过提供律师信息和分类检索功能,方便了用户与律师的线下联络。相继而来的是以“法大大”“无诉案例”为代表的“法律工具”模式,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了合同和案例搜索工具,提升合同签署效率。以“绿狗”“知果果”为代表的“垂直法务”模式,提供了专为中小微企业,或者针对知识产权等特定业务环节的法律服务。这些模式对于推动法律服务的透明化、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都起到了很大作用。

  近两年来,以“律兜”“口袋律师”为代表的平台则走向了互联网法律服务的第四条路,即针对普通大众,建立公众与律师良好沟通关系的“社交服务”模式。此类平台均由具有律师和互联网行业背景的人士创办,整合全国性的法律服务资源,实现普通网民需求和专业律师服务的有效对接。围绕服务谁、提供什么服务、谁来提供服务三个基本问题,“社交服务型”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做出了三点创新。

  一、拓宽社会覆盖面,面向普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社交服务”模式的平台,针对公众找不到、用不起合适的律师这一社会问题,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与法律专业服务的集成融合,让老百姓与律师成为朋友,随时随地享受法律服务。公众原来不被重视的、分散的、碎片化的、轻量级的法律需求被聚合在一个大平台上,使得平台发挥了互联网的长尾效应,通过整合律师的碎片化时间进行供需对接。

  二、以用户体验为导向,优化产品结构并建立信任关系。

  这一轮的模式创新主要体现在即时响应、普惠式收费、信任关系的建立上:互联网平台突破时空界限,保证对公众需求进行7×24小时的即时响应;移动互联网平台因为利用了律师的碎片化时间,又可以把很多微小的诉求集约化处理,因此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成本;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会通过详细核实和公开律师的教育背景、从业经历、平台咨询量、用户评级等信息,进行咨询质量监督、抽查、用户回访、跟踪,对律师进行服务培训,采用末位淘汰等方式来保障公众获得更好的服务。

  三、打破多重局限,整合全国律师资源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国内律师地域分配不均;行业内靠关系吃饭,论资排辈现象突出;不同律师专业领域不同,隔行如隔山……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打破了上述局限,对资源进行了重新整合。首先,整合更广泛的律师资源,利用律师们的空闲时间来提供服务。其次,打破资历限制,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年轻律师也可以通过用心服务获得较好的经济收入等。第三,平台可以智能化地根据专长、职业年限等标准对抢单律师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向他们分配公众需求。

  当然,尽管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正在努力进行创新和突破,他们依然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连接大众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并没有迎来用户的爆发,厌诉情绪始终笼罩着大多数当事人;互联网法律服务是一种低频的刚需,公众对服务期待的个体差异也比较大;不断累积的服务数据资源需要进行深度开发,但是难度比较大,不同平台都还存在很多观念上、技术上、制度上的难点和薄弱环节。

  互联网法律服务发挥四方面公共价值

  将互联网透明、公开、便捷、高效的特性融入法律行业,不但可以消除行业自身的信息不对称,还能够最大程度地整合综合服务资源,运用技术手段构建一体化服务平台,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更多地向社会治理末端延伸。

  我国的公共治理应该学习美国比较成熟的互联网治理体系,具体体现为顶层设计能力(国家战略层面的重视和制度设计)、社会化能力(建立由政府、协会、企业、智库等多元行为主体共同参与的管理体系)、协同化能力(建立由其他公司、部门组织间信息交流、合作共享机制)等三种能力。今后,互联网法律服务的企业平台会与公共部门形成互补和融合,在长远发展中发挥出四大公共价值。

  一、建设移动互联网互动矩阵,提升普法效能。

  随着移动互联网不断发展,网络平台的普法渠道将齐头并进,逐步形成互联网普法矩阵,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推进普法工作,将普法落实到城乡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群体,实现全民智慧普法。

  二、引入市场竞争活力,促进服务创新。

  从服务方与需求方的交易模式到服务的流程,再到服务的保障体系,都是各个互联网服务企业重点开发、不断完善的必争之地,这一过程中激烈的市场竞争,将使相关产品和服务得到不断优化。

  三、共享数据和人力,优化资源配置。

  探索建立政企合作伙伴关系是建设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出路,互联网服务平台与政府在数据互通、资源共享、服务采购等领域拥有广泛协作空间。

  四、预防和化解纠纷,参与风险治理。

当下,很多基层政府正在与互联网法律平台长效合作,能更为快捷、全面地引入律师资源,既为当事各方提供低费用、随时随地的法律支持,也为媒体提供专门的即时性法律解读,从而更快化解事件冲突,澄清舆论疑点,并使利益纠纷得到规范处理,各方情绪得以宣泄和疏导。

现状

自2007年以来成立的79家新型法律服务机构,最早的icourt,到猎律网,律云,丁丁律师,法帮帮等。但是作为西部开发重点中心的重庆,还没有相关的能针对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像类似法门网,蒲公英法律网等大量服务机构,打着“低价”

的旗号颠覆法律服务市场。除大量免费咨询外,“低价律师上门服务”,“88元合同审核”等宣传屡见不鲜。

陈先生在2011年时候,因朋友介绍的关系,便拿下了重庆律师网的互联网项目,但由于并非业内人士,在项目发展之中,遇到了不可避免的阻碍,但是当时拿下的是一个十年的产权,陈先生一直将重庆律师网安置于自己名下,如今2021年,陈先生了解到重庆如雾都律所等一些大型律所的诉求,也是想为人民群众更便捷的打开线上法律咨询,规范咨询业务收费标准,陈先生开始与各大律所有所接触。

陈先生前后投入了几十万的资金,长期持有了重庆律师网,但是未能物尽其责,本着对法律咨询业务在重庆将如火如荼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陈先生不想恶意炒作抬高项目的价值,不低于本金的价格,能够把重庆律师网真正意义的发光发热,才是他的本意。

重庆律师网作为现在为数不多的具有一定年限的区域性平台,能够直接面向区域性群众,也能够将各个律所的优质律师资源进行整合,让群众能够对症下药,在自己的诉求范围找到所处专业律师。若能运用相关资源合理开发,将网上法律咨询做到公开透明公正且专业,必定价值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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