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网记者获悉,2022年全国两会在北京召开,在构建新型监管体系的关键时期,两会代表建言献策,努力推动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小编带大家一起聆听两会代表对融资租赁领域的心声~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金融局局长解冬:建议豁免对融资租赁公司跨省展业的限制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全国融资租赁资产余额约6.5万亿元,是继银行、证券和信托之后第四大融资工具。在解冬看来,服务国家“双碳”战略是融资租赁业回归本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但目前仍存在以下政策掣肘:
一是与金融租赁税收政策不一致。目前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均归口银保监会监管,根据监管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应计提资产损失准备,但目前未准予在税前扣除。
二是未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人民银行推出的碳减排支持工具通过“先贷后借”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未纳入该范围。
三是可能受到跨省展业限制。2021年底人民银行就《地方金融监督监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禁止地方金融组织跨省展业。限制融资租赁跨省经营,有违产业跨区域的自然属性和“产融结合”的行业本质。以清洁能源租赁为例,风光水电租赁业务的承租人通常在电站选址地设立项目公司,且与光照、风力、水量情况等自然资源禀赋挂钩。
四是国家不同部门规定存在矛盾。多数已布局融资租赁板块的央企面临国资委和银保监会对租赁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监管要求不协同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解冬提出四点具体的建议。
第一,准予融资租赁公司税前扣除资产损失准备。统一监管下,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在经营和监管规则上已逐步趋同,均有计提资产损失准备的监管要求,因此建议将上述有关税制政策涵盖整个融资租赁行业。
第二,在自贸试验区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试点范围。建议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将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公司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试点范围,鼓励银行对绿色租赁业务提供专项信贷资金支持。
第三,豁免对融资租赁公司跨省展业的限制。建议立法中充分考虑融资租赁经营模式和业务特点,立足市场实际需求,科学统筹防风险和服务实体,以稳定市场预期、减少行业震荡。
第四,加强国资监管与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协同。建议国资委加强与银保监会监管政策协同,完善顶层设计,推动央企融资租赁公司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闵行区副区长刘艳:建议给融资租赁不得跨省展业政策松绑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闵行区副区长刘艳在接受专访时建议,国家相关层面给融资租赁不得跨省展业政策松绑,以进一步推动我国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
刘艳说,融资租赁业务具有明确的产业导向,限制跨省经营,忽视了产业的跨区域性,有违融资租赁“基于融物需求而融资”的行业本质,也不利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不利于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支持,将弱化对实体经济、产业升级的支持,对行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两会期间,刘艳将提交一份《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国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她建议,根据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现状审慎评估,不对融资租赁公司跨省展业进行限制。可结合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标准,提出细化方案,通过升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丰富检查手段、加强业务指导等具体措施,强化行业监管,规范业务经营,稳定市场预期,减少行业波动。
刘艳建议,尽快出台服务实体经济、小微企业的配套扶持政策,在符合监管的基本要求下,为融资租赁公司服务小微企业、实体企业提供政策便利。
此外,她建议尽快制定绿色租赁相关政策,促进绿色租赁融入绿色金融体系。一是加强绿色租赁定义及标准体系等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形成统一、明确的绿色租赁业务定义和分类范畴。二是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对绿色租赁在监管导向上体现一定的政策倾斜。三是对于开展绿色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在会计政策、财税扶持上给予支持。如减免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或投资人投资绿色金融债的所得税率等,通过提高收益或降低成本方式,激发租赁公司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