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监测发现,近期,一些企业以供应链金融名义,在非真实贸易背景下,通过非法交易平台或签订书面协议等方式,承诺高息、保底收益,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转让票据、应收账款等非标产品。
依据相关文件,供应链金融是指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在真实交易背景下,金融机构、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各方加强信息共享,依托核心企业构建上下游企业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信息系统、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按照监管规定,严禁各类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变相开展金融业务。
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您:凡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是非法集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应受到法律追究。请社会公众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切莫掉入非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