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显示,公司存在重大诉讼及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并履行决策程序、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准确、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重大交易未及时披露并履行决策程序、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多项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及投资者知情权。
责任人方面,邢加兴作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公司独立性,侵害公司利益,对上述资金占用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同时,作为时任董事长、总裁(代行董事会秘书),邢加兴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但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对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准确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段学锋,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吴金应,时任总经理尹新仔,时任总经理张莹,时任财务总监虎治国分别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信息披露的具体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未积极监督并保障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均需对各自任期内发生的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负有责任。
此外,段学锋还对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并履行决策程序,重大交易未及时披露并履行决策程序等违规事项负有责任。吴金应还对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募集资金未按时归还等违规事项负有责任。虎治国还对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违规事项负有责任。张莹还对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违规事项负有责任。上交所根据有关规定,对拉夏贝尔和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裁邢加兴,时任董事长段学锋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长吴金应、时任总经理尹新仔、时任总经理张莹、时任财务总监虎治国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交所还对拉夏贝尔时任财务总监沈佳茗予以监管警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