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深圳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今年10月,深圳市政府印发实施了《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昨天,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负责人向记者详细解读了该《若干措施》制定的政策背景和战略构想,在产业规模、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不俗成绩的深圳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在新时期面临着新任务和新挑战,《若干措施》应运而生,预期通过该政策的实施,“十二五”期间我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年均增速有望达到20%以上。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人在针对主要条款进行解读时指出,该《若干措施》的制定有助于进一步加快深圳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政策制定的背景:
推动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综合环境
据介绍,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作为高附加值、高带动性、低能耗、低污染产业,不仅其本身极具发展潜力,而且通过发挥信息技术对制造业等其他产业的渗透和支撑作用,可以推动其他产业提升生产经营效率,进而带动整个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可以说,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城市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先导性产业。
作为全国重要的信息产业基地,深圳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具有较好的基础,2012年全市软件业务收入达到2748.6亿元,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二位,其中软件出口占全国的40%以上,居全国首位;实现集成电路设计销售收入152.7亿元,居全国前列。
深圳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尽管在产业规模、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在新的时期,产业的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比如全市软件业务收入超过40%由华为和中兴两家企业贡献,产业发展高度依赖相关重点企业;企业空间需求的解决受制于土地等要素资源的约束;与国内其他高校集中的城市相比,我市人才支撑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因此,有必要通过《若干措施》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综合环境,提升行业信心,促进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预期通过政策的实施,“十二五”期间我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年均增速有望达到20%以上。
内容体系:
从企业长远发展来制定政策
记者注意到,《若干措施》围绕我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当前产业发展瓶颈、企业诉求、产业趋势等,从研发和产业化、集聚发展、市场拓展、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和培育、投融资、行业服务等方面提出了29条措施。
该《若干措施》的主要特性为:
一是财政扶持措施与工作类、服务类措施相结合。对于企业来说,财政扶持固然重要,但一些服务类措施对于整个产业环境的完善,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可能起到更大作用。为此,《若干措施》提出了提供直通车便利服务、加快退税进度等服务类措施。
二是覆盖了产业发展的各类要素。《若干措施》对产业发展涉及的研发支持、人才支撑、知识产权、金融支持等方面均予以关注并提出了相关措施,积极回应产业发展诉求。
三是突出金融对产业经济的支撑作用。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作为轻资产行业,对金融支持需求强烈。《若干措施》提出了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措施。
“若干措施”的
主要条款解读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负责人还针对《若干措施》主要条款进行了解读,他谈到,该《若干措施》一共有29条,包括从提升研发和产业化水平、“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强化人才引进和培育”、“优化投融资环境”、“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优化行业管理服务”等八个方面的内容,《若干措施》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综合环境,提升行业信心,促进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提升研发和产业化水平。
第1条提出发挥现有各项财政资金作用,加大研发支持力度。该条重申要求我市现有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等资金继续从多方面加大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研发支持力度,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创新。
第3条提出完善研发支撑环境。对中小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而言,购买使用开发测试工具软件,常常存在资金负担大、业务不稳定导致的利用效率不高、缺乏熟练应用工具软件的专业人员等问题。为此,该条提出建设和完善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需提供工具软件租用、产品质量测试和技术人员支撑等服务,提升中小企业产品开发质量,降低研发成本和风险。
第5条提出扶持培育应用市场。通常情况下,企业首次研发的基础软件、关键行业大型应用软件和有关核心集成电路产品其稳定、可靠和安全性能存在完善的过程,往往需要通过应用来适配用户的真实环境和需求,根据用户行业特性进行深度定制和后期研发。为此,该条提出支持企业首套产品的示范应用,帮助企业拓展应用市场。
(二)“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推进产业向园区集聚发展既符合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发展特点,也是解决企业空间需求不足,促进集约节约用地的有效途径。为此,第6条提出进一步推进现有国家级和市级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基地持续发展的有关措施。同时,为引导企业向原特区外延伸发展,拓展发展空间,结合目前我市原特区外产业发展情况,该条提出支持鼓励企业入驻原特区外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相关园区。
(三)“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第9条提出鼓励企业将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剥离,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升专业化发展水平。为解决新设立企业可能因不满足我市相关政策对设立期限的要求而无法及时获得政策扶持的问题,《若干措施》提出新设立企业其存续时间从原隶属公司从事相关业务的时间起算。
第10条提出加大市场推广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展会,加强企业品牌和产品推广,对符合条件的按我市有关会展政策予以支持。
(四)“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该部分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支持企业申请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按照我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支持;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包括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政策措施等,以及鼓励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五)“强化人才引进和培育”。
人才是支撑产业发展的重要要素,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是我市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必须着力加强的工作。
第14条提出推进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建设校企结合的人才实训基地,积极吸引相关专业毕业生来深参加实训,留在深圳发展,为产业发展持续提供人才支撑。
第16条提出优化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现有高等院校软件和微电子专业设置,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和资源配置,同时积极探索在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领域建设相关特色学院,进一步丰富行业人才培养路径。
(六)“优化投融资环境”。
该部分是对国发4号文设立软件和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基金、支持重组并购、优化金融服务等相关政策的落实。
第18条提出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创投子基金。国发4号文规定“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设立主要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若干措施》第18条提出由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创投子基金,发挥杆杠效应,将极大地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19条提出支持企业重组并购。重组并购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有效路径。该条提出引导和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产权交易机构等单位合作开展并购贷款等业务,帮助企业解决并购中的资金和管理等问题,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
第20条提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业务。国发4号文要求,商业性金融机构要改善金融服务、创新信贷品种。中小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固定资产较少,融资担保存在困难,而另一方面我市拥有一大批创新和盈利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这些企业积累了相当可观的知识产权,以这些企业为重点扶持对象,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发挥知识产权效用、突破融资瓶颈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条提出依托我市中小企业联保平台,发挥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与风险补偿机制作用,进一步帮助中小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七)“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第22条强调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发4号文已明确规定的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优惠等政策,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加快退税进度,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税收支持环境。
(八)“优化行业管理服务”。
第23条提出建立健全部门协商机制。为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影响产业发展的相关问题,进一步健全政府部门会商工作机制,第23条提出建立由产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发改、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落实国家政策,共同推进产业发展。
第24条提出提高业务办理质量。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是软件行业两个最基本的资质,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第24条提出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由行业协会开展“双软”认定事项的受理、考察和初审等前期工作,产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联审并公布审核结果,同时做好业务监管工作。
第26条提出将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市软件百强企业,纳入市政府便利直通车企业名单,给予审批时限减半等便利服务,这将极大地方便相关企业日常各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