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明系北京人,满族,2006年12月26日被燕京啤酒(襄阳)有限公司聘为副总经理,2013年3月22日,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2月24日,经襄阳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宜城市检察院依法对赵春明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赵春明于2009年至2012年在担任燕京啤酒(襄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回扣共计247652元。如:赵春明在燕京啤酒总部工作期间,从供应部了解到大麦、澳麦等供应价格信息。2008年上半年,赵春明将其知道的信息告诉了方华麦业公司的程华,使她在采购大麦中少损失一笔钱。2009年初,燕京啤酒(襄阳)有限公司开始从方华麦业公司采购麦芽。2010年,赵春明从燕京啤酒公司总部得知澳麦要涨价的消息,告诉程华,让她趁价格低赶紧订一批澳麦。后来程华打电话给赵春明:“你告诉我的信息让我赚了300万,上次告诉我的信息让我少损失200万,我得好好感谢你。”接着程华向赵春明要银行卡号,赵春明推辞了几次,最后将工资卡号告诉了程华。随后,程华安排财务人员给赵春明的工资卡转账5万元。
鉴于赵春明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还赃款20万元,法院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