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6日欧共体委员会规章(EC) No 278/2009贯彻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的指令2005/32/EC中关于外部供电电源的空载功耗和平均工作效率的生态化设计要求,2009年4月26日强制执行,此规章确定了涉及到外部供电电源的空载功耗和平均工作效率生态化设计要求。
此规章不适用于
(a) 电压转换器(例如230V转110V)
(b) 不间断供电电源
(c) 电池充电器
(d) 卤素灯转换器
(e) 医学设备的外部供电电源
1、外部供电电源”是指符合全部以下条件的设备:
(a) 用于把从主电源的交流输入转换为低压直流或交流输出
(b) 一次仅可转换一个直流或交流输出电压
(c) 和单独提供主负载的设备一起使用
(d) 装在物理外壳内并与提供主负载的设备分离
(e) 通过可拆卸的或硬线连接的公母插,电线或其它配线与提供主负载的设备连接
(f) 标称的输出功率不超过250瓦
(g) 参照规章(EC) No 1275/2008的条款2(1)用于电气,电子家用和办公设备的产
2009.01.08日强制执行
一年后2010.01.07为第一个阶段
第二阶段,2013年1月7日
研究表明,在欧盟销售的电子电气家用产品及办公产品,由于standby mode和off mode所产生的年耗能量,2005年估计为47TWH,由此而产生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9Mt,预计到2020年,次数字将上升到49TWH。
产品使用范围
(a) 在市场销售并供最终用户使用
(b) 在附件I列表中的耗能产品
(c) 工作时连接交流电源才的
(d) 电压在250V以下的产品
(e) 非工业产品和医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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