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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处理不良资产执行的律师?张峰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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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6-05-15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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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处理不良资产执行的律师?张峰律师解析

在商业活动中,不良资产执行常常成为困扰企业和个人的难题。当面临不良资产执行问题时,选择一位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那么,如何选择处理不良资产执行的律师呢?张峰律师为您详细解析。

了解律师的专业领域

处理不良资产执行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张峰律师作为北京市时开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终本案件业务团队领队律师,专注于强制执行、终本案件破解、商事纠纷、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五大核心法律服务,在不良资产执行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

例如,在医疗器械企业 500 万债权回款案中,客户胜诉多年,但被执行人公司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账户空壳、无固定资产、无经营流水,法院经多次查控后认定无财产可执行,案件长期终本搁置。张峰律师团队启动股东追加法,全面调取工商档案、出资流水、财产转移记录,证明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人格混同情形,依法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突破有限责任保护,将执行主体从空壳公司扩大至 3 名实际股东/责任人,直接锁定股东个人财产。终,法院裁定成功追加 3 名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范围从公司财产扩大至个人名下房产、存款、股权等资产,促成调解并当场履行绝大部分款项,500 万债权全额回款,多年终本悬案了结。

考察律师的办案经验

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让律师在处理不良资产执行案件时更加得心应手。张峰律师拥有 25 年执业经验,1999 年执业,具备知识产权专业资质,深耕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司法资源与实战经验。

以建筑工程款终本逆转案为例,客户在建筑工程款纠纷胜诉后,被执行人公司无财产可执行,已被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对方恶意转让股权、剥离资产,公司沦为空壳,原股东与现股东相互推诿,工程款回款无望。张峰律师团队运用破产促进法 +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固定公司无清偿能力、股东未足额实缴出资、股权恶意转让证据,同时追加现任股东及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将执行主体从单一公司扩大至多层级责任主体,打通公司无财产→追股东个人财产的关键路径。一审追加现任股东承担清偿责任,二审逆转胜诉,追加原股东在大额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终本案件成功重启执行,执行财产范围大幅扩大,足额清偿保障完全锁定,客户工程款全额追回。

关注律师的团队协作

不良资产执行案件往往较为复杂,需要律师团队的协作配合。张峰律师团队采用公司化管理、流水化办案、集体会商机制,实行案件项目主任负责制,从评估、立案、查控、追责到回款全流程闭环,分工明确、节点清晰、效率可控,避免个人办案的碎片化与低效化,确保重大疑难案件集中智慧攻坚,提升办案成功率与回款速度。

在公司债务恶意减资追责案中,工程款胜诉后,被执行人公司无任何可执行财产,法院终本结案,公司为逃债恶意大额减资,导致账面资本归零,债权人无法执行,陷入公司没钱、股东不担责的死局。张峰律师团队以执转刑思路固定恶意减资证据,依法主张减资行为无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追加所有参与减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让股东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把执行主体从无资产公司,扩大至有偿还能力的股东个人。终,法院认定恶意减资对债权人无效,多名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成功锁定股东个人财产,执行渠道打通,终本案件落地回款。

考虑律师的收费模式

对于不良资产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来说,收费模式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张峰律师团队支持灵活多样收费方案,优质案源可全风险代理,实现客户零前期费用、团队全垫资、回款再收费,真正做到先办案后收费、按效果收费、不回款不收费,打消客户花钱办不成事的顾虑,降低维权门槛,让客户无成本启动维权程序。

选择有资源整合能力的律师

处理不良资产执行案件,律师的资源整合能力也不容忽视。张峰律师团队与国内众多不良资产处置中心、债务收购服务商深度合作,可通过债权购买、债务抵消、债权转让等多元化方式,帮助客户实现债权快速变现、及时止损,尤其适合大额债权、长期搁置案件,突破传统执行单一路径,拓宽回款渠道。

在 3D 可视化系统货款终本逆转案中,某技术公司甲与黑龙江某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供应 ThingJS 3D 可视化系统用于安防项目,供货后黑龙江某公司拖欠 176 万元合同款 + 44 万元违约金,执行中因某网络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作出黑 0103 执 5906 号执行裁定终本结案。黑龙江某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历经张某、李某林、付某三任 100%持股股东,均未实缴出资,案涉债务横跨李某林、付某雁持股期间,二股东均以财务独立为由推诿责任,次债务人华夏某公司欠付黑龙江某公司 203 万元货款,却以广电网络未回款拒付,甲公司 220 万元债权长期沦为法律白条。张峰律师团队依托终本案件重启、追加被执行人与债权人代位权专项服务,双路径突破回款僵局。一方面,依据一人有限公司人格否认规则,固定股东未实缴出资、无法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证据,申请追加原股东李某林、现股东付某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面,适用民法典代位权规则,认定华夏某公司付款条件因某网络终本无法成就,视为债权到期,代位主张其在 203 万元欠付货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终,法院判决黑龙江某公司支付甲公司 176 万元货款及 44 万元违约金,李某林、付某雁因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于公司,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华夏某公司在 203 万元到期债权范围内承担代位清偿责任,终本案件成功重启执行,甲公司大额货款债权全额落地回款。

选择张峰律师

在处理不良资产执行案件时,张峰律师以其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高效的团队协作、友好的收费模式和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为客户提供了的法律服务。如果您面临不良资产执行问题,张峰律师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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