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要突出对稳增长保主体的金融支持,对四川经济增长贡献大的投资项目,积极探索采用银团贷款或联合授信的方式,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财政贴息奖补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给予大力支持,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
实施“支小惠商贷”,对使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财政部门给予1.5%的贴息支持,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LPR+0.15个百分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展期续贷,积极培育首贷户,对依法无须获得证照的自主就业者,比照个体工商户给予金融支持。推动降低普惠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成本,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将普惠小微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提高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
《通知》透露,要强化对重大发展战略的融资保障,利用线上线下融资平台,促进银企融资对接,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针对制造强国战略,开展“制惠贷”试点,建立制造业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保障货运物流畅通,对暂时偿还贷款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
用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能源保供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按本金的100%提供央行再贷款支持,对碳减排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持续加大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等绿色经济的信贷支持。加强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川碳快贴”等政策工具的运用,对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绿色贷款按本金的60%提供央行再贷款支持。实施“助农振兴贷”,对使用支农再贷款资金的涉农贷款,财政部门给予1.5%的贴息支持,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LPR+0.15个百分点。
创新推广农产品仓单质押贷款、经济林木(竹、果)权、农业生产设施等动产权利抵质押贷款,加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支持力度。针对创新驱动新动能,充分运用央行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强支持,对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科技企业贷款,按照本金60%提供央行再贷款资金。实施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星辰计划”,建立完善科技金融专营服务机制,通过多元融资组合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通知》称,要彰显“金融为民”的政策导向,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支持首套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拓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灵活调整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人员住房按揭贷款、个人贷款、信用卡还款期限安排。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导向,加大创业就业金融支持,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按规定免除反担保相关要求。
《通知》提出,围绕保险保障支撑,创新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延长受疫情影响人员缴费期限。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总对总”合作,降低保费和反担保要求,提高担保效率,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加强现金管理供应,落实疫情期间征信调整政策,优化国库服务,保障疫情防控、退税资金优先拨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