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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静默期!基金经理“公奔私”受限!离职潮升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27  来源:中新网  浏览次数:99
核心提示: 1年静默期!基金经理公奔私受限!离职潮升温,有公司仅剩一棵独苗   日前,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
  1年静默期!基金经理“公奔私”受限!离职潮升温,有公司仅剩一棵“独苗”

  日前,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其中,两条细则直指基金经理“公奔私”。

  今年以来,公募基金离职潮仍在升温,部分小基金公司甚至在投研人员频繁出走后,只剩下一棵“独苗”,出现“一人撑起全公司”的现象。

  约束频繁跳槽

 

 

  《办法》规定,公募基金管理人建立员工离职静默期制度,基金经理等主要投研人员在离职后1年内不得从事非公募基金投资管理等工作。

  这意味着,基金经理“公奔私”,需要一年的静默期。

  业内人士表示,此项规定对基金经理跳槽形成有力约束,有利于行业人才梯队稳定。“一年的静默期,对离职人员会带来很多变数,基金经理在跳槽时会更加慎重。”北京某公募人士李成(化名)表示。

  除静默期外,《办法》还通过薪酬制度,约束基金经理流动。《办法》规定,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实施薪酬递延支付和追索扣回等制度,如,递延支付年限不少于3年,向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此外,追索扣回制度的相关规定,对离职人员同样适用。

  对此,李成认为,薪酬递延支付和追索扣回等制度,有利于遏制市场过度竞争。“基金行业,除了公募基金公司之间,公募与私募也存在人才竞争。对于明星基金经理而言,私募的薪酬制度更加灵活,且不受限制,因此不少明星基金经理离职后去私募。这一规定,对于明星基金经理‘公奔私’产生了比较大的约束。”

  不过,他也表示,《办法》里对追索扣回的依据定义为“相关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经营风险负有责任”,而对经营风险负有责任的标准并未进一步阐述,若基金公司在执行时滥用标准,基金经理将很难保护自己的权利。

  部分公司仅剩一棵“独苗”

  随着公募基金行业发展,基金经理的流动速度也随之加快。Wind数据显示,2021年,基金经理离职数量创历史新高,全年离职人数达到323人。而今年以来离职的基金经理数量,又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0位,截至5月24日,177家公募基金中,共有108位基金经理离任。此外,共新聘199位基金经理。

  人才的分化也随之加剧。Wind数据显示,头部基金公司如易方达基金、华夏基金、广发基金、富国基金、招商基金等头部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数量均超过60人。相比之下,部分小型基金公司,甚至仅有一名基金经理。

  5月20日,益民基金发布公告,基金经理牛永涛因个人原因离任益民核心增长混合、益民品质升级混合。牛永涛离职后,益民基金便只剩下一名基金经理赵若琼,公司6只产品均由其一人管理。作为成立一家超过16年的老牌基金公司,益民基金经历整改风波,人员出走频繁,截至2022年一季度,益民基金管理规模仅12.28亿元。

  类似只有一棵“独苗”的基金公司不止一家。Wind数据显示,截至5月24日,益民基金、明亚基金、易米基金、瑞达基金等7家公司,均只有一名基金经理。其中,明亚基金、易米基金、瑞达基金等,公募基金管理规模甚至不足2亿元。(张舒琳)

【编辑:邵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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