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往,供应商需自行到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时效为2个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供应商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往往需要反复开具并反复提交,消耗成本高,且证明的真实性也难以验证。
交易中心与检察院实现数据互联后,市检察院根据交易中心登记的供应商信息定期在全国联网的行贿犯罪记录中进行查询,并将结果交换给交易中心。据悉,该结果将直接登记在供应商的信用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