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水利部于6月12日12时针对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七省(自治区)启动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向相关省级水利部门和水利部长江、珠江水利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发展变化,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加强会商研判、监测预报、预警发布、水工程调度、巡查防守和抢险技术支撑,重点做好水库安全度汛、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防御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责编:王仁宏、高雷)
依据《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水利部于6月12日12时针对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七省(自治区)启动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向相关省级水利部门和水利部长江、珠江水利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发展变化,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加强会商研判、监测预报、预警发布、水工程调度、巡查防守和抢险技术支撑,重点做好水库安全度汛、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防御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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