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简称CADCC)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到场媒体详细介绍了《汽车经销商与供应商关系白皮书(2014)》等一系列工作成果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并首次披露了今年全国工商联将向全国“两会”提交的三份提案。
据CADCC秘书长助理、产业研究部主任王冀介绍,CADCC将于今年年初推出国内汽车销售服务领域第一本聚焦汽车厂商关系的《汽车经销商与供应商关系白皮书(2014)》。白皮书力求以第三方的独立视角从乘用车市场表现、乘用车经销商遭遇的经营压力、厂商矛盾激化和完善法制环境、建立和谐供销关系四个角度全面客观反映过去一年汽车流通行业的发展现状、矛盾焦点,并提出解决建议,以推动我国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今后将以每年一次的形式予以发布。
《汽车经销商与供应商关系白皮书(2014)》中提到,中国汽车销售服务行业新常态的特征表现在:随着汽车产销高速增长的终结,乘用车经销商靠获取垄断性资源取胜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乘用车供应商垄断话语权的时代也将终结,更重视渠道的健康发展,而经销商与供应商的市场地位将趋于平等;乘用车经销商必须重视管理创新、自身经营能力的提升,否则将在外部环境的快速变化中被淘汰;汽车销售服务领域的多业态经营将成一个必然趋势,4S店应该理性认识;乘用车经销商将更重视协同行动的力量。
另外,白皮书以美国《联邦乘用车经销商特许经营法》为例提出,应当借鉴汽车发达国家经验,完善我国汽车销售服务行业法治环境,如对经销商授权的终止、修改或不予续签有严格限制,供应商需给出合理理由;供应商不得设定经销商的销售目标或规定经销商销售的车型,不得限制经销商零售价格;严格禁止供应商对不同经销商提供不同提车价格,藉此保护小经销商利益;供应商需向经销商支付在消费者保修期内提供服务的费用,并在服务成本商加成30%~40%;严格限制供应商干预经销商的收购合并、管理层更换。
在对美国《联邦乘用车经销商特许经营法》的深入研究中,CADCC深感出台类似法案对于规制和化解我国当前行业存在的问题,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性,于是将“关于制定《中国汽车销售特许经营法》的建议”作为今年全国“两会”的头号提案。除此之外,CADCC同时提交的提案还包括“关于增加汽车经销商全国政协委员席位的建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综合能力建设的建议”。
对于涉及法律体系建设的头号提案,王冀介绍称,在汽车销售服务行业新常态形成过程中,需加强行业法制体系的顶层设计,以维护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在这个法律体系中,《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法律层级较低,仅有其远远不够,应借鉴美国做法,建立《中国汽车销售特许经营法》。
在“关于增加汽车经销商全国政协委员席位的建议”中,CADCC认为,该建议有利于及时反映汽车经销服务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更好地反映汽车经销服务行业声音,更好地促进包括汽车经销服务行业在内的所有流通领域从业人员参与国家政治活动,有利于促进汽车经销服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综合能力建设的建议”中,CADCC认为,通过强化城市交通综合能力,可以让城市内的出行量更加合理地分布,降低私家车出行量与出行里程,有效缓解市内交通。